变态人格源自超常大脑?
文章来源:北京德胜门中医院 发布日期:2013-10-29
我们知道,变态人格者在施展其“肤浅的魅力”时是内行。他们以自我为中心、易生厌倦、需要恒久的刺激 ;他们是习惯性的撒谎“医生”、偏执狂和反艺术的人;对情感的理解无知肤浅;没有罪恶感与责任的概念;易冲动,行为缺少约束力。夫妻关系、伙伴关系及多种社会关系的“存活期”都相当短暂。
该如何理解变态人格这样一种特殊的行为呢?这个问题激化了法律学、社会问题研究以及犯罪心理学之间的“纷争”。为此,英国内政部一度改拟《大不列颠精神健康条例》。条例规范了某些行为,比如,当精神病患者危及自身或他人时,条例规定,病人必须强制性地由指定监护人监护。一旦条例成立,只有那些被视为可进行治疗的人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病人,他们才可以被医院收治,然而精神变态是被认为无药可救的。大部分的法官并不愿意把变态人格看作是疾病,他们担心这会为逃避罪罚而开了“绿灯”。1999年,《精神健康条例》修正案赋予了法规新的效力,相关部门据此可以拘留未犯罪的变态人格者。
直到近,对变态人格的鉴定才纳入了对鉴定对象背景情况以及性格特征的参考。诊断是异乎寻常地艰难,负责诊断的医生们经常会抱怨,我们该如何区分正常行为与不太显示临床症状的行为之间的差异,比如众所周知的反社会的人格违常。著名的医学医生、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罗伯特•哈尔为辨识变态人格提出了这样一个可供参照的“标尺”:自我中心、冷酷无情、残忍而无自责。由此标尺延伸出来的特征还有:低焦虑水平、缺乏同情、惯耍阴谋、控制欲强等。1991年,一份经过修正的参照指标已为心理学家们广泛使用。
怀丁,42岁,一个不合群的男子,曾于9岁那年遭受过一个陌生人的伤害,在他十多岁时,他的母亲离家出走。怀丁后来结了婚,但两年后又离了婚,两人育有一子,现年13岁。离婚后的怀丁恶性事件不断,他前妻说,怀丁曾因殴斗而被禁止出入某个酒吧,他还善于撒谎,同时像孩子一样耽于狂想,在成人堆中编造各种故事。怀丁对人冷漠,据其朋友讲,当他待产的妻子发生车祸时,他对汽车损伤的焦急和关心程度远甚于妻儿的安危。若干年后,怀丁染上了恋童癖,并常出没于孩子们玩耍的地方,或在放学时看着孩子们离校。他在运货车中藏匿了一根绳子和一把刀子,谨慎地策划着他的犯罪阴谋。
一切还悬而未决
有人将变态人格视为欲望下的强烈驱使,有人将之视为意志衰弱个体的自由行为。这两种观点之间的战争在不断升级。近,众多伦理学家、律师以及科学家出席了英国皇家科学院举行的一次讨论会,科林•布莱克默教授在会上反复重申了这样一个观点,大脑好似一台机器,它从根本上决定了人类的行为。“人的意志是大脑的创造物。”但英国上诉法院法官史蒂芬•塞德利则坚持了关于责任行为等传统观点的重要性。“在庭审中,我对各种样式的伪科学都有所见闻,”他说,“我希望能为犯罪意图做一些辩护。”然而,受害者不愿将变态人格者看作一个病人是可以理解的,他们更倾向于将之归为必须追究其责任的行为责任人。在我们的知识体系中,犯罪的“社会根源论”与“生物基础说”的阵地都在不断扩大,传统主义者和简化论者之间还交火甚烈。不同观念之间的鸿沟需要一座纯理论的桥梁来弥合。而来自于另一著名大法官戴维•霍德森的观点是,我们迫切需要发展一种“新兴的正义与惩治的理论,它足以给予传统的责任概念以理性的估价,这样有利于推动新发展,但又不致使责任等价值体系落于危险境地。”
一切都似在“迷雾”中,我们尚未找到一个统一量化的答案,一旦我们用以社会的正义体系或者精神健康系统坍塌,所有关心此话题的人们,包括律师、精神学医生、警察以及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必将陷于恐慌。尤其是那些天真稚弱的孩子们,他们又将如何抵抗那些仍在“迷雾”中闲荡的变态人格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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