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症有哪些共同特征?
文章来源:北京德胜门中医院 发布日期:2013-10-29
神经症的临床表述可追溯到二千年以前,直到1769 年,苏格兰精神病学家William
Cullen 才正式提出神经症的命名本纪初,神经症的概念已在西方广为流行,并传入中国
近几十,西方发达国家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中又取消了神经症的称,而是按照各种亚类疾
病来命名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中仍在使用神经症的命名,并提出了下列诊
断标准:
1.症状标准,以后述神经症综合征之一为主要临床相:痞症性分离症状或转换症状,轻度
抑郁症状,恐怖症状,强迫症状,惊恐发作,广泛性焦虑症状,疑病症状,症状,其
他神经症症状或上述症状的混合;
2.严重程度标准,因上述症状造成至少下述情况之一:妨碍工作学习生活或社交;无法
摆脱精神痛苦,以致主动求医;
3.病程标准,持续病程至少3 个月(除癌症或惊恐障碍外);
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等疾病
我国神经症的分类是根据患者的主要临床表现来进行的,分为恐怖性神经症焦虑性
神经症强迫性神经症抑郁性神经症疑病性神经症癌症等神经症的
共同特征除了上述诊断标准所列项目以外,起病常与心理因素或社会因素有关,患者具有一定的人格特征,没有任何可以证实的器质性病变,自知力完好,主动求治,人格完整,适应现实社会能力良好神经症是临床门诊中常见的疾病,全国流行学调查,患病率为22.21%,精神科门诊中神经症占50%,内外各科就诊者中神经症占9.5%,由于患者主动求治,自知力完好,心理咨询门诊接待的对象多为神经症者国外学者调查,神经症的终身患病率为13.1%,远远高于精神病的1.7%患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