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心理之摩擦癖
文章来源:北京德胜门中医院 发布日期:2013-10-29
摩擦癖是指在拥挤场合或乘对方不备之际,伺机以身体某一部位摩擦或接触异性身体的某一部分,以达到性兴奋的目的,仅见于男性。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CCMD-2R)提出的摩擦癖诊断标准是:
1.在半年以上时间内,反复出现摩擦或触摸异性身体某部位的强烈欲望和行为,并以此引起性兴奋。
2.仅见于男性
下述是摩擦癖实例(苏寅畏,1989):
某男,59 岁,已婚;18 岁前后曾因经常偷看女性洗澡和大小便,多次受到责骂或殴打,虽当面认错,过后如故21.岁结婚后,仍经常利用集市拥挤之机混入人群,以生殖器在不相识的女性臀部摩擦或顶撞,获得性快感;有时还搂抱幼女,为此多次受罚被打;49 岁时因猥亵幼女被判刑5 年;释放后又故伎重演检查无精神病症状,自知这是一种丑行,控制不住自己,不能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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