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诊疗中的伦理审视
文章来源:北京德胜门中医院 发布日期:2013-04-25
精神分裂症 ( schizophrenia)是危害人类健康的一大顽疾 ,在世界人口中的患病率大约是 1% ,亦是精神科常见的原因不明的重性精神病之一,患此病人数居精神病专科医院门诊及住院人数的首位。1993年我国调查资料显示精神分裂症的终生患病率为 6.55‰。
1.精神分裂症在诊治过程中的特征精神分裂症病人的思维活动明显有异于常人,而且伴有自知力不同程度的丧失 ,所以在诊治过程当中 ,常常会出现一些与一般性疾病不同的特征。
1. 1.严重的认知障碍和行为紊乱绝大多数的精神分裂症病人 (单纯型除外 )都有幻觉、妄想等症状,在这些症状的影响下 ,病人往往出现感知觉、记忆、思维的混乱,对自己及周围的判断能力下降或者丧失。
严重时出现毁物、伤人等行为。
1. 2 病人家属的替代抉择由于精神分裂症病人的自知力部分或全部缺失 ,所以关于病人是否需要治疗、是门诊治疗还是住院治疗、病人什么时候结束治疗等问题都要由家属决定,甚至有时候病人的主诉都需要家属来说明,因为病人由于受到精神症状的影响,其所诉说的内容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1. 3 诊断标准主观性强 ,缺乏可靠的客观依据纵观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发展史 ,是以精神症状学为基础 ,也就是说是建立在现象学的基础上,针对同一病人表现,不同医生可能有不同的诊断倾向 ,尤其遇到一些症状不典型的案例,很多医生都会有较大的分歧 ,而缺少临床其他科室的客观诊断依据,这给治疗方案的确定带来一定的困难。
1. 4 精神分裂症治疗的经济负担沉重由于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慢性、致残性疾病,所以其治疗的周期较长,复发性较强;又由于病人本身的社会功能残缺不全,谋生能力几乎丧失,如若精神分裂症病人及家属的经济承受能力较差,就会导致长期治疗下的经济负担沉重。
1. 5 封闭式的管理限制了病人自由行动的权利由于精神分裂症病人的认知能力缺失,导致他们的行为控制十分困难,所以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精神病院采取封闭式管理 ,也就是说病人本身没有自由行动的权利 ,家属探视也只能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 ,所以很多时候家属并不能正常履行其对病人的监护职责。
2 精神分裂症诊治中的伦理缺失及其危害2. 1.伤害现象时有发生精神病人伤人往往具有突发性、冲动性、隐蔽性及难以预测和无法防范性,使精神科医生及护士防不胜防。极个别护理人员出现滥用暴力、强制病人的情况 ,还有的医护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对于重点监护病房的病人看护不力,导致病人之间的冲突。
2. 2 与病人家属配合不利有的精神科医护人员服务态度较差 ,与病人家属缺乏应有的沟通 ,导致部分病人家属不配合 ,从而影响病人的诊治;有的医护人员对于病人家属的反复询问缺乏耐心,态度粗暴 ,影响了精神科医务人员的整体形象,也造成病人家属心理压力增大;有的医护人员因为病人家属的不合作而迁怒于病人 ,对待病人冷漠、粗暴;或者当众嘲笑病人的症状,从而影响了病人的治疗效果。
2. 3 利用诊断的主观性孳生腐败问题由于精神疾病的诊断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诊断主要是根据病人的临床表象和医生自身的临床经验而做出的 ,可变性和随意性都很大,因而诊断的不一致性在精神科医生之间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有极少数医生利用这一特点牟取私利。例如 ,有的病人家属想办理残疾证,将非分裂症病人诊断为分裂症病人,或者某些纠纷后病人为了索赔 ,将精神分裂症故意诊断为应激相关障碍等等。
2. 4 片面追求效益大化由于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慢性、迁延性、致残性疾病 ,[8 ]个别医生为了自身的效益 ,延缓病人的治疗进度 ,用药剂量低于治疗量,使病人的症状控制不明显 ,从而达到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目的。也有医生仅仅使用有商业回扣的药品 ,而不顾病人的经济状况,加重了病人家属的经济负担 ,也造成一些病人被迫停止药物治疗。
2. 5 封闭式管理使病人的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由于精神分裂症病人的特殊表现 ,加之精神科专科医院的医护人员相对不足以及亲属的陪护困难等诸多原因造成了对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封闭式管理。在封闭式管理条件下 ,病人只能在病房及其走廊内活动 ,并且按照病房的统一要求进行活动 ,禁止病人自由出入 ,家属也只能在规定时间内探视。由于病人长时间呆在封闭的环境里,造成病人的社会功能严重受损,药物治疗虽能控制其症状 ,但对其受损的社会功能却难以兼顾,严重影响着病人的生活质量。
3 精神分裂症诊疗过程中应遵循的伦理原则上述问题的存在违背了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影响了病人的治疗、,造成了病人家属拒绝将病人住院治疗的情况发生,影响了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因此在精神分裂症的诊疗过程中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3. 1.不伤害原则不伤害原则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不给精神分裂症患者造成痛苦、不使病人的身体、心灵或精神受到不应有的伤害甚至死亡。不伤害原则要求医务工作者在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诊疗过程中,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动机和意识,坚决有意和责任伤害;恪尽职守,千方百计防范无意但却可知的伤害以及意外伤害的出现,不给病人造成本可避免的身体上、精神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选择佳诊治方案,并在实施中尽大努力,把不可避免但可控伤害控制在低限度之内。
3. 2 有利原则有利原则是指在诊疗过程中医疗行为的动机与结果均应有利于精神分裂症患者,诊疗方案要以小的代价获得大效益。从理想的目标来说 ,一切针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诊治手段和措施 ,都应该是佳的,都应该遵循优化的原则。
这种优化原则具体包括治疗佳化、危害小化、痛苦轻化、耗费小化:
要做到:不对精神分裂症患者施加伤害,应预防和去除伤害;当医务人员的行为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利害共存时,要行为给病人带来大的益处和小的危害。
3. 3 尊重原则临床医生要尊重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尊严和人的价值 ,尊重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其家属的独立而平等的人格、尊严与自主性。尊重病人的人格权,要求医务人员把精神分裂症患者当人来对待 ,精神分裂症患者首先是人,他的自主权并不因其罹患疾病、处于弱势地位而降低和丧失,相反,因其身心正在承受病痛折磨,更应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和维护。
3. 4 知情同意原则知情同意是指诊疗过程中 ,医务人员在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做出诊断和治疗方案后,使病人或其家属经过深思熟虑自主地做出选择,并以相应的方式表达其接受或者拒绝此种诊疗方案的意愿和承诺。由于精神分裂症患者不能行使知情同意权,可由其家属、监护人、病人单位领导或同事以及医院负责人或上级医生代行。
3. 5 保密守信原则保密和诚实守信是医务人员对待病人的一条非常重要的普遍要求。医生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可以了解患者的一些隐私和有关健康状况 ,这种知晓是医生的一种权利。但任何人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隐私不受到侵害 ,患者对于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他的隐私 ,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为之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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